台北【合法隔套施工】隔套違建要拆除?違建的3種處理方式
想成為合法隔套,直下層同意書、施工許可證這些都是必須要準備的事項,
但有些人可能在找施工團隊的時候,沒有找到合法或是具有相關經驗的施工團,
又或者你是購買現成的隔間套房想直接進行出租,就有可能導致你手上的建物是違章建築的情形。
萬一真的不小心成為違法隔套,是一定會被拆除嗎?
這邊就來跟你聊聊目前針對違章建築,法規上的處置方式。
目前法規上有3種處置方式,分別為即報即拆、列管緩拆以及免拆。
1.即報即拆
會需要進行即報即拆的處置建物分別有2種,
一個是新違建,另一個則是公共危害違建。
新違建是一種存在期間較短的違建,但到底多久算新?這就要看各縣市政府的定義。
以台北市為例,1995年以後出現的違建都屬於新違建,
而台中市則是2011年4月21日之後才被定義成新違建,這中間就相隔了16年的時間差。
公共危害違建則是指有公共危害疑慮的違建,通常是經過消防或是交通主管機關認定後,
認為有妨礙消防安全、公共通行,這些建物也是一經發現後就會立即進行拆除。
2.列管緩拆
會歸類到列管緩拆的處置建物分別有2種,分別是既存違建與舊有違建,
這兩類的違建都是由主管機關到場進行拍照存證、造冊列管,並依照違法情形列入拆除計畫。
很多人對緩拆有所誤解,以為緩拆就不會進行建物拆除,
但事實上這類建築只是被歸類於暫緩拆除而已,並不是就地合法的意思。
如果你有在看屋,你應該多多少少有聽過屋主或是房仲表示,
這間房子已經外推30年,或是民國84年前的建物,所以已經合法不會被拆除了。
這都屬於對列管緩拆的誤解。
而對於既存違建與舊有違建的定義,每個縣市也不一樣,
以台北市為例,自1964年至1994年12月31日間已存在的違建,就屬於既存違建。
而1963年以前就存在的違建,則被歸類在舊有違建裡。
3.免拆
免拆則是指程序瑕疵或是法規例外的違建。
程序瑕疵違建指的是建築物雖然未請領建照而自行動工,
但由於建物本身的位置、高度、結構全都符合建築物法令的規範,
所以這類建物並不存在居住安全上的疑慮,所以可以依法補辦執照並繳交相關的稅款,讓建物成為合法建物。
而法規例外則是指建物本身雖然有違反建築法規之處,
但情節輕微且影響較小,在經過主管機關辦定之後得以免拆,
法規例外總共有16種,分別為雨遮、無壁體花架、假山水或魚池、鐵窗、
二樓以上陽台加窗或一樓陽台加設鐵捲門落地門窗、家禽家畜之棚舍或寵物籠舍、碟形天線、
陽台欄杆女兒牆、柵欄式圍籬、透明棚架、守望相助崗亭、露天空調、屋頂平台空調、符合相關條件之夾層屋違建。
但雖然說是法規例外,並不是上述16種就一定不會被拆除,而是要符合相關的規定才可以免拆喔。
🔹最 專 業 的 套 房 設 計 顧 問 🔹
有任何想了解套房裝潢歡迎來找我們討論
讓我們一起將中古屋房子重新翻新改造一番吧!🤝
任何有關工程、裝修疑難雜症,歡迎找 #鼎居
📍 我們就在: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33巷11號
📍歡迎多多利用LINE@了解自身需求
📲想了解都歡迎下方留言
📲LINE : @996buuuy
留言列表